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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和國外客人開了一個不是很愉快的conference call.
不就是為了那老掉牙的…..你賣給我, 你不能再賣給我的competitor!!!
你不給我承諾, 怎麼要我只賣你…不賣給你的competitor??
作生意,就像談感情一樣
當你有一個很要好的對象時,卻又再交了一個stand by的備胎
當元配突然發現有備胎的存在時,心裡一定很ooxx,要一個明確的交代
而“肇事者”只能說,我們之間又沒有承諾,為什麼只能和你在一起
元配就會拿出過往留下的證據,要你一定要跟備胎分手
而今天,和客人,就像是結了婚的夫妻一樣
他手上有一紙跟馬關條約差不多不平等的M.O.U
我們還有合約在,你必須馬上跟我的我的competitor中斷(我們已經結婚了,結婚證書在這,你必須馬上跟那個第三者分了)
相信我,如果你不跟我的competitor中止的話,我可以隨時把你的產品全部移走(告訴你!如果你不馬上跟那第三者分的話,老娘就把你的零用錢全部沒收)
我有power可以去告你,讓你沒辦法在市場上繼續賣你的產品(我可以去告你喔!讓你以後和那第三者沒有好日子過)
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律的徒徑,只能跟你說GOOD LUCK! (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律的徒徑,只能跟你說GOOD LUCK!)
原來,也有這麼機車的外國人,丫~~好討厭的感結丫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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