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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北鼻讀了張小嫻的一篇短文「吃不到的醋」
有時候會聽起朋友提到了他(她)所謂的“舊情人”,彷彿只有自己才是他(她)的真命天子(女),不斷的批評著他(她)身邊的另一半
然而,散都散了 是拉不下臉承認自己還愛著他(她)
或是自私心作祟 即使沒有了名份 仍想繼續佔有
總算能理解人家所謂的「酸葡萄心理」 就像文章中所說的“吃不到的醋,是最酸的”。

 
吃不到的醋 張小嫻
你以為最酸的感覺是吃醋嗎?
不是的,最酸溜溜的感覺是沒權吃醋。根本就輪不到你吃醋,那是最酸最酸的。
你暗戀的那個人,你能吃他的醋嗎?眼看著他跟情人甜甜蜜蜜,眼看著他對其他人好,你就是沒資格吃醋。你的喉嚨,酸得差點兒冒出泡沫來。
你喜歡那個人,他也知道,但他不喜歡你。他跟誰來往,跟誰戀愛,也輪不到你吃醋。他對某人特別好,你恨得牙癢癢,好想走到他面前,質問他:「你幹嘛跟她這樣好?」
然而,妳是誰?
即使望著她和他手牽手,她替他整理衣服的領口,甚至坐在他的大腿上,妳也無權說些甚麼,妳只能在心裡恨她。
舊情人的醋,你也無權再吃。大家已經分手了,他跟誰在一一起,不關你的事。
他說過會永遠懷念你,永遠保護你,那又怎樣?他可沒說過永遠不愛其他的人。
他有了新的對象,他投入一段新的戀情,你從來沒見過他對一個人這麼好。
你很想跟他說:「我討厭你跟她在一起!」但你們不是已經分手了嗎?吃醋也要講名分。
吃不到的醋,是最酸的。很想吃你的醋,但我是你甚麼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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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oneyLBa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